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_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接下来,我将针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问题给出一些建议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现在,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话题。
1.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2.济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3.多重政策“齐发力”,换电模式迎来新风口
4.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一、总体要求
5.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因素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十)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地方政府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地方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十一)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
(十二)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济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汽车之家?新闻]?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针对此前发布的《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进行批复,具体如下: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措施》表示,从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等三个方面,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16条政策措施。具体如下:一、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一)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和“滇中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思路,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2021年底前,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州、市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枪,其中公共充电桩2.6万枪;滇中城市群主城区充电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昆明市主城区不低于1.5站/平方公里;全省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全省所有5A级景区初步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40%的4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省能源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各州、市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制定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依法依规重点支持2-3家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统筹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无序竞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2020年前已建成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积极引进实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运营企业,率先在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城市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降低购买成本,创新服务业态。2021年底前实现昆明—丽江、昆明—西双版纳高速公路充换电一体化服务,逐步提升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干线充换电服务水平,实现便捷出行。(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省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依托目前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企业已有的新能源车桩平台数据,加快推进数据互联互通,优化全省“车、桩、网、电”一体化监测信息服务平台。将省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APP程序融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提供便利化充电信息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省财政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九)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全省各地新增和更新的公共领域乘用车(含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要加大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力度,鼓励提前报废燃油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乘用车,有条件的州、市在2—3年内全部更换完毕。(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能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降低个人购买和使用成本,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在公务用车和公共领域,全省原则上2020年重点推广不少于1万辆、2021年重点推广不少于2.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指导各州、市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引导个人购买使用工作。各州、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促进本州、市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具体措施。2020—2021年,省财政对各州、市按照新能源乘用车实际推广以及工作推进情况给予奖励。(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换电)站辨识度,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升城市绿色出行形象,引领汽车消费新时尚,营造使用新能源汽车良好氛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
(十四)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产促销。2021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5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2022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10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生产企业所在州、市(含滇中新区)各承担50%。(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昆明等重点州、市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动力电池企业,为重点整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换电经营企业提供电池配套;同时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入园重点项目实施最优惠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示范。鼓励并支持在景区、园区等相对封闭并具备道路通行条件的特定区域,探索建设新型智能驾乘服务模式示范项目。(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协调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延期2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支持政策。各地、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消息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译/汽车之家?周易)?多重政策“齐发力”,换电模式迎来新风口
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如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结合济南市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
(一)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下同)和个人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报装电表的私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公共及专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
(三)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让利补贴等措施,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对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排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对我市农村居民让利。
二、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公务用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核销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用车(省级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除外)、调研接待用车编制并取消相应车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保障平台,公务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车社会化保障。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快递物流车:培育打造快递物流全国样板创“济南模式”,主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物流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区县(功能区)不低于80%。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将车辆向轻型、封闭的新能源汽车转化,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制定奖补标准,对绿色城配车辆进行运营奖补。
出租车: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以1500元/每月的标准实施奖励,鼓励经营者将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车。
公交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
环卫车:对已外包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型。对新招标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4.5吨以上的不少于50%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
驾考(驾培)车:新增和更新的驾考(驾培)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对年度购买(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达到20辆(含)以上的本地运营企业,按3000元/辆予以奖励。
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新增和更新渣土运输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引导企业购置新能源叉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机场新购置通用车和摆渡车(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场集团、各区县政府)
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
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邮政、快递行业燃油摩托车及异地非新能源载货汽车进入《济南市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发布)中规定的禁行区域,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备案通行。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期间免收停车费。纯电动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含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的优惠。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
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大队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统筹做好全市充换电网络规划,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加油(气)站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创建充电示范居民小区、出租车充换电示范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在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国资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市属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属零星地块安装临时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立市级统筹建设运营平台,为单位和市民提供“一站式”报装服务。
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各区县(功能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配套。单个运营企业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补贴。
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强化新能源汽车加氢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氢站布局规划和相关安全规范条件下,现有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程序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或在公交场站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自用的加氢设施,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五、加大对新能源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制订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车型开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促进电池循环梯次利用。整车、电池生产等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立车用电池回收处理系统,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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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一、总体要求
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的补贴政策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平缓了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通知》中提到,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同时规定,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必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来源:工信部官网截图
受此优待,“换电模式”成为热议,在舆论焦点上热闹了一番。在汽车市场低迷的当下,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中下一个风口会是它吗?
政策多步推动“换电模式”
新能源汽车的能源补给主要分为充电和换电两种模式,2019年底,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研究座谈会上强调,充电与换电两者模式不是对立的关系,各有优势和特点,应鼓励包括充电、换电在内的各种新能源汽车电能补给模式共同发展,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便利性。
新能源汽车发展至今,“充电模式”逐渐被大众接受,成为车辆能源补给的主流方式,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催生的需求让电动汽车充电面临更大的挑战,如充电安全、效率、便捷性以及快充下电池寿命损耗等问题依然是当下充电模式所存在的技术瓶颈。
相较而言,“换电模式”车辆只需要几分钟便可以完成电池更换过程,时间堪比加油,给高强度用车的纯电动公共服务领域(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领域)提升了运营效率,从而降低了运营成本。同时,更换的电池可以在用电波谷时段进行充电,可以节约电能、缓解城市用电压力。但由于换电模式建设成本高,不同品牌、不同车型电池技术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加上普通用户对换电模式认可度低等原因,使其截止目前主要在公共交通领域应用。
蔚来汽车换电过程;来源:盖世汽车
大力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2019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其中提到,要加快发展使用便利的新能源汽车:聚焦续驶里程短、充电时间长等痛点,借鉴公共服务领域换电模式和应用经验,鼓励企业研制充换电结合、电池配置灵活、续驶里程长短兼顾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2020年3月,在央视相关报道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被列为七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之一。2020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司长伍浩在新闻发布会上正式表示,新基建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三方面,其中融合基础设施包含有智能交通基础设施,这一信号的释放让新能源充电市场再次迎来新的机遇。
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截止到2020年3月底,我国换电站保有量达433座,其中保有量排名前三的区域为北京、广东省、浙江省,分别为182座、56座、47座。随着国家政策不断地扶持和鼓励,换电模式运营商在成本方面有了一定的缓解,加上技术方面的规范和用车方面的安全性,换电模式市场或将迎来新的风口。
“吃螃蟹的人”的福利
作为最先吃螃蟹的车企,北汽新能源目前已率先实现电动汽车换电模式的商业化。2020年1月份,北汽新能源工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玉军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上表示,北汽新能源已在全国15个城市运营换电出租车1.6万辆,累计建换电站187座;其中,2019年在北京市投入运营超过4000辆,在五环内及重点地区建成投运90座充换电站,形成城区平均服务半径2.78公里、24小时不间断运营的有力保障。
据了解,北汽新能源根据出租车等运营特征,重点发力底盘式锁轴错齿换电系统,克服了多项技术难点,有效解决目前慢充及快充存在的技术问题、改善电池安全与整车成本问题。
新补贴政策下发后,北汽集团方面对媒体透漏,2020年将加大换电模式车辆的布局,计划全年建成300个左右的换电站,推广3万辆以上的换电运营车辆。
此外,新政策中?“30万元以上”“换电模式”似乎也给了蔚来汽车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蔚来汽车作为新造车势力的代表,从成立之初,就不断在推进“换电模式”,如今已经有了一套系统、完善的模式。目前市场上蔚来汽车的两款车型售价均在30万元以上,但由于换电模式不受限,蔚来汽车将能够继续享受补贴,也因此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受补贴政策影响,蔚来4月23日盘前股价一度急升超3%。
来源:富途牛牛截图
据悉,蔚来汽车在全球首创电能服务体系NIO?Power,拥有广泛布局的充换电设施网络,NIO换电站能够实现“全自动换电,三分钟完成”的便捷服务。2019年8月份,蔚来汽车宣布,在享受终身免费质保基础上,所有现有和新购买蔚来ES8和ES6的首任车主,即日起可享终身免费换电,满足条件的车主,自驾前往任意营运中的换电站,均可享受终身不计次数的免费换电服务。这一服务的推出,一方面降低了用户用车成本,让用户得到了更便捷的换电服务,另一方面有利于换电模式在市场上的推广应用。
因此,此次补贴政策的下发,让蔚来多了些“瞩目”,也多了些“未来”。
低迷中的“突破口”
2018-2019年,我国汽车市场产销量连续两年下滑,加上2020年初疫情对汽车产业的冲击,我国汽车市场正面临巨大挑战。
随着企业的复工复产,“加快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迫在眉睫。2020年4月14日,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紧迫任务,也是推动绿色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同时,他强调,充换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充换电基础设施仍存在一定缺口,未来建设任务十分艰巨,需广泛联合、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全力推动解决。
自“新基建”提出以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迎来了更多的关注和资本热捧。如今,电动汽车续航里程焦虑问题逐渐转移到充电焦虑上面,让车辆更安全、更快速的上路是用户选择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相比较于充电模式,换电模式可迅速给车辆补给能源,解决了充电焦虑并降低了购车所用成本。随着汽车市场的逐渐复苏,加上各项支持和促进政策的陆续出台,堪比“加油速度”的换电模式或许会成为新的突破。
当然,换电模式当下要面临的难题还有很多,就像新能源汽车发展初期一样,新能源汽车的推动也是阻碍重重,但随着政策的扶持和技术的不断进步,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由“政策推动型”过渡到“市场推动型”,换电模式仍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希望我们也能给它一些时间和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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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因素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政府引导,市场竞争拉动。地方政府要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
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因素新能源汽车主要有油电混合动力汽车以及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汽车,还有煤驱动汽车和生物质能源驱动汽车。当下大量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主要是纯电动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还有不可外接充电的油电混合汽车。
通常来说,传统汽车是依靠内燃机,把汽油或是柴油的化学能转化为动能,但是内燃机,也就是汽车发动机的热效率只在两成到四成。加上原油开采以及提炼,还有加工等多道工序,原油的平均能量利用率在14%上下。假如利用新能源转化为电能,纯电动汽车节能高于燃油汽车七成,费用方面能节省五成上下。
众所周知,在大多数常见的能源里面,只有煤电和石油相关。因为资源短缺,之后的趋势是煤电使用率越来越低,与此相反的是,核电以及光伏,还有风电和水电等方面的使用率日渐升高。因为这几类能源不仅资源丰富,也能够降低对环境的破坏以及污染。我国的主要情况是煤多,缺油,少气。为了避免缺油少气带来的麻烦,发展新能源策划必然是大势所趋。电动汽车关键是三电,也就是电池和电机,还有电控。之所以要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就是因为我国是锂资源储量第三大国。对于电机而言的永磁同步电机,我国稀土资源储量全球第一。
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因素如下:
第一个,环境因素。全世界气候变化较大,因此降低全世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噪音等污染是大势所趋。
第二个,政策因素。排放限制有国际标准,我国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注重发展新能源汽车以及环保,还有绿色发展。
第三个,经济因素。石油储量有限导致石油危机产生。除此之外,石化燃料价格上涨也加快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第四个,技术因素。电动机和发电机的技术优势相比,效率日渐升高,其次就是高压安全。
第五个,社会因素。机动性加大,现在大众普遍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提升,社会对低能源低排放汽车需求加大,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
第六个,设施因素。随着经济迅猛发展,新能源汽车需求日渐升高,正在完善为新能源汽车提供能量的综合性设备,助推新能源汽车发展。
好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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