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系统_车辆管理系统app

       现在,请允许我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车辆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关于车辆管理系统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1.GPS车辆监控系统的特点有哪些?

2.如何建立智能化的交通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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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PS车辆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 什么是GPS车辆监控系统

5.TMS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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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车辆监控系统的特点有哪些?

       特点:采用软件工程化的方法进行设计开发,GPS、GSM、GIS等技术紧密结合,充分考虑用户需求,具有功能完善、操作简单、维护方便的特点。硬件无关性通讯系统遵循标准GSM短消息协议,提供先进的虚拟数据通讯接口,支持多种GPS/GSM一体化车台设备。性能优越的数字地图显示在TITAN GIS平台上经过特殊优化,图形显示速度数倍于通用桌面GIS软件。强大的GPS矢量符号标注系统完整的GPS矢量符号库,提供强大的GPS矢量符号制作工具,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多层复杂点状、线状、面状GPS符号的制作。

如何建立智能化的交通管理系统?

        停车场管理系统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设备、车道管理设备搭建的一套对停车场车辆出入、场内车流引导、收取停车费进行管理的网络系统。是专业车场管理公司必备的工具。它通过采集记录车辆出入记录、场内位置,实现车辆出入和场内车辆的动态和静态的综合管理。那么,这套只能停车场系统有什么功能呢?请看武汉停车场系统专家为您详解

       一、系统功能

       1、图像识别功能:车辆入场时通过摄相机摄取车辆外型,颜色车牌号等图像,出场时将出口图像和入口图像比较,确保车辆安全。

       2、语音提示功能:对重要信息,误操作或非法操作等做出语音提示。

       3、多种报表输出:车辆信息,收费信息,通行记录,车辆信息,用户信息。

       4、适用多种感应IC卡:TI-L(134.2K),TI-H(13.56M),HID,Motorola,Mifare等。

       5.具有防砸车功能:只要车辆在道闸下,道闸不会下落,车辆离开后道闸自动下落。

       6、临时卡发放:采用自动出卡机配合按键出卡,无车或车位满时禁止出卡。

       7、脱机运行功能:各出入口具有联网功能,保证数据一致性,当网络短开,处于脱机状态时,系统正常运行,网络接通,数据自动恢复。

       8、具有长期卡/月租卡/临时卡/管理卡等多种收费或不收费管理方式

       9、具有LED中文显示屏:显示时间,收费金额,实时车位数,车位满,卡有效期等。

       10、对讲功能:保证各出入口和管理中心的联络。

       二、可选功能

       1、车位引导功能:利用超声波来检测某车位占用或空闲状态,并将检测到的车位状态变化信息有车位引导控制器实时送至最佳停车位置。

       2、防砸人,车功能:除了采用车辆检测器防砸车外,还可选用压力电波或红外线技术实现防砸人,车功能,既人或车在道闸下,闸杆就不会下落,人或车辆离开后,闸杆自动下落。

       3、多区域车位记数功能:对多区域或地下多层停车场,利用车辆检测器及记数控制器实现各区域车辆统计,通过车位记数显示屏实时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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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堵塞几乎是每个大城市都要面对的一个问题,美国平均每位驾车者每年因为堵车要在路上耽搁36个小时,目前这个数字还在增长之中,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则高达780亿美元,这就意味着45亿小时的时间和68亿加仑的汽油被白白浪费掉了。为了治理交通堵塞所花费的资金则更多。科学家正在致力于寻求用新的低成本的交通管理辅助设备来取代过去的设备。未来的数字化设备会给我们的交通带来许多改变,交通将朝着智能化的方向迈进。21世纪将是公路交通智能化的世纪,人们将要采用的智能交通系统,是一种先进的一体化交通综合管理系统。在该系统中,车辆靠自己的智能在道路上自由行驶,公路靠自身的智能将交通流量调整至最佳状态,借助于这个系统,管理人员对道路、车辆的行踪将掌握得一清二楚。

       工业化国家在市场经济的指导下,大都经历了经济的发展促进汽车的发展,而汽车产业的发展又刺激经济发展的过程,从而使这些国家尽早实现了汽车化的时代。汽车化社会带来的诸如交通阻塞、交通事故、能源消费和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日趋恶化,交通阻塞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迫使道路设施十分发达的美国、日本等也不得不从以往只靠供给来满足需求的思维模式转向采取供、需两方面共同管理的技术和方法来改善日益尖锐的交通问题,这些建立在汽车轮子上的工业国家在探索既维护汽车化社会,又要缓解交通拥挤问题的办法中,旨在借助现代化科技改善交通状况,达到“保障安全,提高效率、改善环境、节约能源”的目的的智能化交通概念便逐步形成。

       智能交通是一个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来服务交通运输的系统。它的突出特点是以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交换、分析、利用为主线,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多样性的服务。其实,仔细观察不难发现,智能交通系统已经深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电子警察、GPS、不停车收费公路等都属于智能交通范畴。

       在公路交通智能化飞速发展的21世纪,智能交通技术将多项技术结合在一起,以人工智能控制交通领域的方方面面,它的普及将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环境污染,有效合理利用资源,也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交通基础设施的优势效能,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公众带来出行的方便。数种因素结合下,智能交通必然会成为未来城市交通的主角,人们的交通出行也将逐渐走向“智能化”。可以立体停放的自行车、能够实时报告公交到达时间的停车牌、电子警察的运用、车牌识别技术的发展……智能交通越发深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将先进的科技与日常交通融会贯通,将人、车、路、环境等多种要素以传统交通无法比拟的动态方式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崭新的系统。在这个系统当中,人们赋予机器“思考”的能力:车辆能够在道路上自由行驶,道路可以依靠自身的智能将交通流量调整至最佳状态……高效、安全、舒适、畅通、准确,瞬息万变的时代科技改革了生活、改善了整个运输系统的运行。

       另外未来的高速公路也将实现智能化,高速公路将以计算机管理为主体,广泛采用各种电子技术。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车辆通过时将不用专人直接收费,而是以特制的贴在车窗上的电子卡片让联网计算机识别,它会自动收取通行费,因为届时每辆车都有一个账户。电子系统使收费变得简单、快速,并且不会出错,将避免由于人为因素而导致的通行费款项流失。在整条高速公路上,电子监视系统日夜工作。一方面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画面来了解车辆的行驶情况,相机与分析仪会自动测量车速,并在转弯和陡坡地段对超速车辆发出警告信号,还会将这些情况记录在管理中心的主控计算机上,作为处罚记录。一旦发生事故,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这种监视系统会立即向控制中心发出警报,管理人员就可立刻得知事故发生地点,于是清障和救援的直升机就会迅速赶到现场,一方面救助伤员,在事故发生瞬间后,警告信号就会沿路继续发布,以使其他车辆减速,防止追尾。

       有些汽车的车况很差,比如制动失灵、车体倾斜等,是不适宜在高速公路通行的。这在出入口的测试路面上就能被电子传感器感知。对于一些超限、速度不够以及可能对路面造成损害的车辆,传感器会作出甄别,自动拒绝通行。这将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高速公路虽然事故率低,但由于车速过高,一旦发生事故就将是很严重的,因此传感器的使用是极有价值的。

       在高速公路修建时,路面下将埋设包括传感系统和快凝的修补液等智能材料,使之自动修路。当路面出现裂隙时,传感器会通知管理中心的计算机,而修补液会起到暂时的填补作用,迅速膨胀的高分子材料会马上填充裂隙,使高速公路在短时间内仍可继续使用。对于路面下出现的问题,这种系统尤为关键,它会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为以后的修补赢得宝贵的时间。

       为了使高速公路适应智能汽车行驶,将在路面设置磁性传感器,以便于自动驾驶车辆的电子探头感知,利于车载电脑正确判断路况,这样,行驶中的智能汽车就可根据前后车辆和路上障碍作出减速、转弯和进出高速公路的反应,这将极大地提高高速公路的行驶速度和通行量。智能电子系统的反应时间是0.05秒,而人的反应在0.5秒以上。这将使高速公路的限速朝着300千米的时速迈进。也许未来的高速公路还会设置自动清理系统,使行驶的车辆在雨雪天不受路滑的影响。智能化是高速公路发展的趋势,其智利于汽车安全,其能利于汽车行驶。

GPS车辆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 什么是GPS车辆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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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二)单位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本规定。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调控办)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相关保障服务工作。

        市发改、建设、公安、司法、财政(地税)、国税、人力社保、商务、环保、市场监管、质监、民政等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有关单位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指标申请

        (五)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指标的,应当向市调控办提出申请。

        (六)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服务窗口办理。单位和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服务窗口办理。

        (七)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三、增量指标管理

        (八)增量指标以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

        增量指标按照比例配置。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80%,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20%;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建设、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量、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九)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2.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3.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一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确定。一个申请编码每次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十)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1万元以上。

        2.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缴纳税款总额、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十一)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1.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1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

        以1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2.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000万元为基数,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2亿元为基数,总投资额每增加2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社会组织。其他组织依法纳税的,申请编码数量可以按照第1项的规定执行。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市调控办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十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十三)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

        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十四)市调控办归集指标申请后,应当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获得申请编码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十五)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及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杭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及驾驶证信息;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市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市发改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其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各类注册登记证(照)信息由发证部门负责审核。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调控办。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十六)市调控办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资格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应当说明原因。

        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各审核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过程中,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限。经复议,异议成立的,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十七)单位有效编码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个人有效编码有效期为3个月,有效期内未获得指标的,自动转入次月配置。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编码有效期自资格审核再次通过起延长3个月。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十八)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单位指标和个人指标分别摇号。

        摇号工作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市调控办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十九)市调控办应当在摇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结果,并向取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到指定网站或服务窗口查询摇号结果。

        (二十)市调控办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十一)竞价机构应当于每月18日之前发布竞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报价和缴款方式等内容。

        (二十二)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在提出申请后,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最高限价为上一个月平均成交价的2倍。

        (二十三)竞价机构应当于每月25日组织指标竞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

        (二十四)竞价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当次竞价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报价金额和报价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及时向买受人公布竞价成交结果。竞价工作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二十五)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竞价成交款项不予退还。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的,竞价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户。

        (二十六)市调控办应当于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配置结果,并向缴清竞价成交款项取得指标的买受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二十七)增量指标的摇号结果和竞价配置结果一经市调控办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

        (二十八)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市调控办应当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

        (二十九)增量指标竞价所得收入和不予退还的竞价保证金本息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拥堵治理、公共交通事业等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十)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指标竞价。

        (三十一)除常规配置外,给予县(市)一定数量的指标配额,由各县(市)自行组织配置,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四、更新指标管理

        (三十二)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三十三)小客车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黄标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三十四)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登记信息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五、其他指标管理

        (三十五)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杭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三十六)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三十七)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教练”“旅游客运”“公路客运”“租赁”小客车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相关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上述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不产生更新指标。

        (三十八)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通过该类指标上牌的新能源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新能源车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适用范围。

        (三十九)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的,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四十)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根据上述两款规定情形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四十一)单位和个人名下有且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被盗抢小客车追回后,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或在已用指标新增小客车和被追回小客车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上述登记不产生更新指标。申请放弃指标或新增小客车办理上述登记完结后,方可申请解除被追回小客车的“被盗抢”状态;被追回小客车办理上述登记完结前,新增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单位或者个人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后,符合条件的,可携带有关材料到服务窗口申领其他指标。

        (四十二)单位和个人提出其他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应当自收齐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

        (四十三)为保障二手车流通行业正常有序发展,市调控办可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手车经营者配置用于二手车周转的虚拟指标。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商务等部门另行制定。

        六、指标使用管理

        (四十四)取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四十五)单位和个人购买小客车后,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单位和个人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小客车登记业务,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1.转移登记;

        2.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3.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4.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5.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出租车、教练车、旅游客运车、公路客运车、租赁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四十六)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四十七)指标不得转让。

        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登记。单位和个人取得其他指标后,只能将其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车辆登记。

        可以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申请前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且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七、监督管理

        (四十八)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审核、查验等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四十九)指标证明文件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申请指标,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指标的,由市调控办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市调控办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上述行为的处理情况应当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信用记录。

        (五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市调控办、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

        八、附则

        (五十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必须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凭证,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十二)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车一方的,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指标。

        (五十三)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的,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者由外地转入本市时,需提交指标证明文件。

        (五十四)因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拍成功后,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和市调控办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五十五)单位和个人购买经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确认的2014年3月26日零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无需申请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五十六)2014年3月26日零时之前购买小客车已取得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的,凭公证书办理车辆登记的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已在公证机构备案未取得公证书的,由市调控办另行制定办法处理。

        (五十七)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及相关解释:

        1.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2.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小客车及进口纯电动车。

        3.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分别是指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规定的,使用性质为“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小客车。

        4.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小客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是指《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所列的身份证明。

        5.实际缴纳税款总额,是指企业向本市国税、地税部门实际缴纳的全部税收(不含费及车辆购置税)合计金额。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

        6.个人名下仅拥有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小客车的,视为名下无车。

        (五十八)本规定中的“以上”“之前”“之后”“之内”均包含本数。 ;

TMS是什么意思

       三连星GPS车辆监控管理系统由三连星公司自主研发生产,三连星公司针对各行业的不同需求已成功开发出物流运输GPS车辆监控管理系统、危险品运输车GPS车辆监控系统、长途客运车GPS调度系统、信贷车gps车辆监控系统、租赁车辆管理系统和出租车调度系统等解决方案,能够全面满足交通运输行业,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减少安全事故的需求。

       GPS车辆监控系统主要是通过GPS卫星定位部分+移动数据传输部分(GPRS,CMDA,WCDMA等网络)+系统信息处理部分+外部功能扩展(包括摄像头,显示屏,通话手柄等等) 。

       1.位置定位

       定位查询功能:GPS车载终端在接收到卫星发射精确的位置、速度、运行方向、时间等信号后,在任何报警或收到中心的查询命令后都能将信息传递给监控中心并显示在电子地图上。

       实时监控:监控中心能通过GPRS传输数据,实时监控车辆,时间由监控中心设定,同时在中心电子地图上并详细的记载被跟踪车辆的行驶路线,以便管理人员随时回顾查。

       手机查车:可用手机发短信即可查询到车辆的行驶状况、位置。回复车辆情况如:编号为0001车牌为京A8888的车辆正在北京市天安门东35米处时速35公里/小时向西方向行驶。

       行驶轨迹储存/回放:系统可将被监控和调度车辆的运行轨迹自动记录下来,并能重复播放,为事后的案情分析或处理纠纷提供可靠的证据。

       2.中文调度功能:

       空车/满载车辆实时调度:网内所有车辆的分布位置和实时运行状况,是“空载”还是“满载”或是“停车”或是“以多少公里的速度向什么方向行驶、向什么路段行驶,调度中心一目了然,尽收眼底,随时可由调度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利用短消息对网内车辆进行合理调度。

       中文信息调度功能:司机能通过通信手柄进行接收/发送固定短消息;接受中心的调度内容和回答中心的内容,中心和司机随时随地进行调度管理。

       对话调度功能:调度中心可随时随地同司机进行对话调度,通话手柄能查询打出/打入电话号码、重拨电话,进入/解除警戒防盗;设置功能:设置更改密码、呼入/呼出限制,监听功能;调节听筒音量,查询车辆位置信息。

       授权拨达电话号码:中心随时可授权司机允许拨通话或关闭通话功能,也可允许只能接听电话或只能拨打电话;同时中心可授权司机只能用通话手柄拨打某一个指定的电话号码或某些指定电话号码,所有权力都在中心。

       道路自动生成功能:当司机在生疏的城市道路行驶不知道方向或目的地时,系统能自动生成最优道路行驶路线指导司机正确行驶,避免司机走弯曲路以及有可能发生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损耗、燃油消耗、时间浪费、交货不及时、客户误解和不信任............等事情。

       热线电话求助功能:当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其他意外时,驾驶员可按下“热线”键向调度管理中心寻求帮助,中心收到求助信号后利用本系统的实时调度功能,可以及时通知附近服务商前往服务(如医疗急救、拖车、加油等)。

       热线服务功能:本系统带有热线服务功能,结合系统的数据库管理及查询打印功能和GIS(地理信息系统)的强大的空间信息与属性信息,以直观的方式显示需求车辆的位置和状态;并能分类显示宾馆、酒店、商店、政府机关、派出所、加油站等信息。调度管理中心可为驾驶员和乘客提供便捷的系列服务,如导航引路、票务、宾馆酒店订房(订座)、紧急修车、加油等

       3.车辆管理功能:

       开车登记:当司机启动车辆行驶,系统自动向监控中心报警登记, 并把报警车辆的位置,行驶情况显示在中心电子地图上,方便中心对车辆的使用管理。

       停车登记:当司机启动车辆熄火停车后,系统自动向监控中心报警登记, 并把报警车辆的位置,行驶情况显示在中心电子地图上,方便中心对车辆的使用管理。

       到达目的地汇报:当车辆到达预定的目的区域时,自动向中心报警登记,方便中心实时掌握车辆的行驶情况。

       进入/超出区域报警:当车辆进入或超出设定的行驶区域时,系统自动向监控中心报警, 并把报警车辆的位置,行驶情况显示在中心电子地图上,有利于车主或中心及时对车辆进行调度管理。

       低速/超速报警:当车辆行势速度低于或超出预选设定的行驶速度时,系统自动向中心报警,并显示车辆的位置、行驶速度、方向、时间的具体情况。 数据自动存储在系统数据库里,以便对司机进行考核。

       路桥费缴纳汇报:当司机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地方缴纳路桥费时自动向中心报警登记,中心即可显示缴纳费用的地点并进行判定,数据自动存储在数据库,以便司机回公司后报销路桥费时校对,完全杜绝司机乱报销费用。

       行驶里程汇报统计:系统能将车辆 每时、每天、每月、每年行驶的里程向中心实时汇报并且存入数据库。

       耗油统计功能:系统自动将车辆每时、每天 、每月、每年所消耗的燃油量进行统计并且存入数据库。

       后车门被打开报警能:当集装箱后车门被打开时或关闭时自动向中心报警 登记并存入数据库。

       4.防盗防抢:

       车载终端被拆报警:当有人拆卸隐蔽安装在车内的GPS车载终端时,系统将自动向监控中心报警,并把报警车辆的位置,行驶情况显示在中心电子地图上。

       GPS天线被剪断报警:当卫星信号天线被剪断或开路时,GPS车载终端立即向监控中心报警,并把报警车辆的位置,行驶情况显示在中心电子地图上。

       电源线被剪断报警:当GPS车载终端电线被剪断或开路时,GPS车载终端立即启动后备电源向监控中心报警, 并把报警车辆的位置,行驶情况显示在中心电子地图上。

       密码错误功能:当盗贼进入后无法输入正确密码时系统自动向中心报警功能, 并把报警车辆的位置,行驶情况显示在中心电子地图上。

       非法启动报警:在防盗警戒中,车辆被非法启动时,系统自动向监控中心报警,并把报警车辆的位置,行驶情况显示在中心电子地图上。

       自动锁车功能:当司机或第三者偷配车钥匙后企图偷窃车辆时,系统在确认身份错误时自动锁住车辆,锁住后的车辆不能启动。

       5.求助功能:

       抢劫报警:当发生抢车、抢劫,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其他突发意外时,车主可接下红色的紧急按钮或遥控器紧急报警按钮,系统将立即向监控中心报警, 并把报警车辆的位置,行驶情况显示在中心电子地图上。

       6.车辆控制:

       遥控熄火锁车:监控中心接到紧急报警后,发出遥控熄火锁车命令,强制车辆停车,防止歹徒驾车逃跑。

       恢复行使功能:监控中心在确保车主安全的条件下,发出恢复车辆行驶命令后,车辆马上就能恢复正常行驶。

       手机遥控锁车:只有车主可用自己的手机遥控熄火锁令,强制车辆停车,防止歹徒驾车逃跑。

       手机恢复行使:只有车主可用自己的手机恢复车辆行驶。

       是TMS运输管理系统的缩写。

       物流运输管理系统适用于运输公司、各企业下面的运输队等,它主要包括订单管理、配载作业、调度分配、行车管理、GPS车辆定位系统、车辆管理、人员管理、数据报表、基本信息维护、系统管理等模块。该系统对车辆、驾驶员、线路等进行全面详细的统计考核,能大大提高运作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使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优势。

包含的模块

       订单管理、运输计划、运输执行、运输实绩、库存管理、结算管理、分析管理、基础信息管理等等

       ( TWMS的优点)TMS和WMS

       1、结合先进技术和充分了解中国当地物流现况,保障了系统的优越性。

       2、开发的TWMS为普及型产品,更确保了它的价格优势。

       3、结合TMS与WMS的优点,开发的TWMS系统从库存管理到货物配送的整个流程得到统一管理。

       好了,今天关于“车辆管理系统”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车辆管理系统”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